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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光靠强制可不够

2014-03-25 00:07

  网络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投放的广告,网络广告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 幅、文本链接、按钮、关键字、多媒体等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上的用户。网络广告是向目标群体进行有偿的信息传达,从而引起 用户和广告主之间信息交流,进而推销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是一个全新且高效的广告媒体,所以网络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就是因为在互联网,网络广告不易控制,由最初的推荐变成强制投放;并且由于价格相对传统广告便宜,所以铺天盖地,泛滥成灾,这也造成了网络广告质量低,效果差。

       网络广告具有的实质特征:

  网络广告需要依靠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

  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 ;

  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 ;

 

  1 网络广告须要依靠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

  用户是为了获取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来阅读网页、浏览电子邮件、点击广告。网 络广告是与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相依附的,如果没有价值信息,网络广告便无法实现网络营销的目的。所以网络广告的后果并不是单纯取决于网络广告自身,还 与其所存在环境和依靠的信息载体紧密相关。

 

  2 网络广告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

  网络广告的直观效果体现在浏览和点击,因此网络广告战略的核心思想在于引起用户关注和点击。所以网络广告自身所传递的信息不是直接营销,而是为吸引用户关注。

 

  3 网络广告具有强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

       从理论上讲用户是否浏览和点击广告具有自主性,但随着广告商对于用户点击的野蛮扩张越来越多的广告商采取强制性的手腕迫应用户不得不阅读和点击,如弹出广 告、全屏广告、漂浮广告,等,固然这些广告能起到一定效果,但都是短期的。因此单纯寻求短期暴利的广告商喜欢这种形式,这也使得网络广告逐渐发展为具有强 制性和用户主导性的双重属性,而且强制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目前对于网络广告所存在的强制性并没有形成规范,更没有束缚,这种强制与主导仍将持续抵 触下去。

 

       写在最后

  网络广告需要依靠于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载体,并且要善于吸引用户的关注和点 击,要让有价值的信息能让用户看到,同时用户应该处在主导的位置,我们更多的是应该是宣传、吸引和引导,光靠强制可不够。特别是进行长期品牌营销的广告主 不要为了短期获利强制用户点击而损坏形象,短期的强制暴利的确是一种手段,不过不适合品牌的打造。用户、广告主和网络媒体三者之间应形成良好的互动,网络媒体提供高效的广告环境,广告主自主地进行广告投放、效果监测和治理,而用户可以依据需要自主选择广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了网络广告最协调的环境,才可以让网络广告真正成为大多数企业都可以采取的营销战略,网络广告的价值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施展出来。

来源:木木SEO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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